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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農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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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轉載
2016-09-22
持國有地租賃契約參加農保者,應於租賃契約屆滿前,完成相關續約程序,以保障其參加農保之權益。
2016-07-20
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開發完成前,經現地勘查確認該土地從事農業生產,且符合規定者,得為農會會員。
2016-05-23
農保資格有異動時應主動向農會申報
2016-05-20
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書,不符合參加農保被保險人或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之資格
2016-03-24
農地捐贈,無法比照農地被徵收者給予緩衝農保資格
2016-02-25
為保障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權益,農委會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部分條文
2016-02-24
民眾可持已登記之共有土地分管約定之農業用地申請參加農保及健保
2016-02-23
請注意!將農地全數出租之自耕農會員,因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事實,不符農會會員資格
2016-02-22
105年1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不論農會會員或非會員,其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均一體適用農保審查辦法
2015-10-22
為保障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權益,農委會放寬農保資格條件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