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提修法放寬標準
2024-04-11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提修法放寬標準

《郭純純‧台北報導》台北市農會洪志寶理事表示,物價與房價不斷上漲,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範的「排富條款」依舊為2011年立法的門檻,沒有與時俱進,因此於台北市農會2月23日的理事會議上提出臨時動議案,希望讓排富門檻反應社會經濟現況。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中所規範的「排富條款」規定,自民國102 年1月1日起申領老農津貼者,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扣除農地、農舍、未徵收補償公設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等價值後達500萬元者,不得領取老農津貼。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最高得扣除400萬元。

依據內政部公告之「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季指數」,自民國101年第4季迄今,住價格指數從79.75漲至133.18;漲幅超過53.43%;台北市的公告土地現值漲幅也超過47.11%。而老農津貼中所規範的「排富條款」,依舊為2011年立法之門檻,未與時俱進。

若依照目前的房價水準及土地現值漲幅等因素,排富條款應調整為農業外個人所得100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1000萬元,唯一自住房屋最高得扣除800萬元,才是符合現狀的排富條款。

本案已於台北市農會第14屆第13次理事會議通過,建請市府協助向農業部爭取調整,以落實本條例照顧農民生活及增進福祉之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