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書,不符合參加農保被保險人或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之資格
2016-05-20

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5項規定略以,參加農保之農民承租農業用地,應訂有租賃契約,該租賃契約並經公證,是以,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書與租賃規定並不相符,故持使用借貸之農業用地自不符合參加農保被保險人或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之資格。(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04.22農輔字第105021407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