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不論農會會員或非會員,其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均一體適用農保審查辦法
2016-02-22

為使農會會員與非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一致,以符合公平原則,內政部已於104年12月3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41號另公布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條文,增列農會會員參加農保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又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1.14農輔字第1050200451號函釋,自105年1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不論農會會員或非會員,其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均一體適用104年9月15日修正發布之「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