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自耕農會員農保年資達15年於年滿65歲將農地全部出租得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及維持會員資格
2023-06-17
農會自耕農會員,且農保年資達15年,於年滿65歲將農地全部出租,得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及維持會員資格

農會自耕農會員,且農保年資達15年,於年滿65歲將農地全部出租,得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及維持會員資格

《郭純純‧台北報導》為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並促使老年農民安心退休,並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之修正施行,農委會於112年5月31日以農輔字第1120023016號公告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十三條, 放寬已加入農會之自耕農會員,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得繼續維持其會員資格。

  •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十三條:……已加入農會之自耕農會員,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出租,而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得繼續維持其會員資格。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