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純純.台北報導》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避免農會會員個人資料外洩,且以維護農會選舉之公平性為前提,農業部於113年7月17日以農輔字第1130023124A號令修正「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十一條。
農業部表示,為避免候選人以讀誦之方式傳遞選舉人名冊,第四項文字酌作修正,明定禁止以讀誦錄音之方式對外提供。
又,為符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爰修正第五項,明定基層農會農事小組選舉候選人,得於候選人資格審查確定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親持國民身分證向農會申請閱覽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另為避免農會執行時之困擾及紛爭,同時杜絕頻繁進出及長時間閱覽,造成「農會會員個人資料之高度外洩風險」,爰明定同一合格候選人以閱覽一次,且時間三十分鐘為限。因第五項修正後,已不提供選舉人名冊,現行第六項及第七項現無維持必要,爰予刪除。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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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農會與主管機關依法使用及第五項另有規定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經農會資格審查確定之基層農會農事小組選舉候選人及會員人數在二百人以下之農會理監事選舉候選人,得於農會造具合格候選人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親持國民身分證向農會申請閱覽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並以一次為限,且閱覽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