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保條例第10條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農委會表示邇來部分農民反映退出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後,於再參加農保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恐將因年資中斷而喪失。為化解類此疑慮,農委會特於112.05.25以農輔字第1120023056號函,請各農會於農民辦理農保加退保時,說明前開規定,並給予必要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