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水蜜桃合理化施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副研究員兼課長 羅秋雄平地水蜜桃台農2號94年6月通過審查命名,商品名稱「夏蜜」。此品種果實發育日數約110-122天,屬中晚熟種,盛產期於5月底至6月中,適合台灣中部以北地區淺山坡地種植。平地水蜜桃為長期性作物,營養生長期甚長,為長期及平衡供應所需養分,除施用含氮、磷及鉀要素複合肥料與有機質肥料外,鈣及鎂肥的施用也逐漸被果農所重視。平地水蜜桃施肥除可依據改良場所推薦的施肥量及方法外,也可藉土壤及葉片植體分析以了解果園土壤肥力及果樹營養狀況,再據以施肥及土壤管理,?到合理化施肥及提高果品品質的目的。
平地水蜜桃適宜的土壤pH值為5.0-6.5,北部地區土壤大多為強酸性,若土壤肥力分析結果pH值低於5.0時,農民可依據土壤pH值高低、氧化鈣及氧化鎂含量,施用石灰石粉或苦土石灰或矽酸爐渣。一般而言,砂質土壤每年每公頃施用1公噸,壤土或坋質壤土1.5公噸,黏質土壤2公噸。平地水蜜桃果園調整土壤pH值最好於幼年園或植苗前全園實施,以免成園後不易操作且容易傷樹。石灰應於秋冬季時全園撒施,並與土壤充分混合。
平地水蜜桃台農2號,商品名稱「夏蜜」 合理化施肥可提高水蜜桃產量及品質 平地水蜜桃三要素推薦量(公克/株/年)如表1。施肥時期及分配率如表2。三要素推薦量換算為單質肥料施用量如表3,換算為5號複合肥料施用量如表4。
施肥可輪流採用環狀、放射狀、條溝狀及撒施等方法,但幼果期以後採用撒施較佳,並可節省人力,且應於肥料撒施後適量噴水灌溉,以提高肥效及減少肥料因大雨流失。
由一般果樹施肥量調查結果顯示,北部地區大多數果樹施肥確有過量情形,不僅造成施肥成本增加,也因過量施用氮肥,而影響產量及品質,果樹也容易罹患病蟲害,因此,建議農民採取土壤及葉片樣品送改良場進行分析,並依據土壤肥力及葉片營養分析結果或參照作物施肥手冊平地水蜜桃施肥推薦量合理施肥,以減少化學肥料的施用及降低施肥成本。
表1.三要素推薦量(公克/株/年) 樹齡 氮素 磷 酐氧化鉀 1-3年(幼樹) 100 50 100 4-6年 600 300 450 7年以上 900 450 675
表2.施肥時期及分配率(%) 肥料別 開花期 幼果期 果實肥大期 大果至採收期 氮肥 30 30 40 - 磷肥 50 - - 50 鉀肥 10 20 30 40
表3.三要素推薦量換算為單質肥料施用量(公克/株) 樹齡 肥料別 開花期
幼果期
果實肥大期
大果至採收期 1-3年 (幼樹) 硫 酸 銨
過磷酸鈣
氯 化 鉀145
140
20145
-
30185
-
50-
140
704-6年 硫 酸 銨
過磷酸鈣
氯 化 鉀860
830
75860
-
1501,130
-
225-
830
3007年以上 硫 酸 銨
過磷酸鈣
氯 化 鉀1,300
1,250
1151,300
-
2251,600
-
330-
1,250
450
表4.三要素推薦量換算為5號複合肥料施用量(公克/株) 樹齡
開花期
幼果期
果實肥大期 大果至採收期 1-3年(幼樹) 150 160 150 160 4-6年 900 1000 900 1000 7年以上 1400 1400 1400 1400
我的赴日農業交流所見所聞 (續)
劉立涵代表台北市參與了今年與OISCA在台協會赴日農業交流活動
在日本,他們很注重整潔與禮儀,只要是參觀室內的一些設施跟公司,都一定要換上室內包頭拖鞋,當然長幼有序的分別也相當的嚴謹,所以我們這團老少歡樂談笑的氣氛是不太可能在他們的生活裡出現的。最特別的交流方式為接受歧阜新聞社的採訪,並且在町政府跟白鳥町國際交流會一起聚會用餐、這次OISCA台灣團的訪問在日本地方無論是靜岡還是歧阜都受到相當的重視!
在每次交流的過程中,我們會先自我介紹,他們對於我所擁有的多重身分非常驚訝;首先,我是台北市農會青年農民,二則是台北市四健會總主席的身分,第三個身份便是今年6月剛從嘉義大學農藝系畢業,正因為我擁有這樣完整的農業背景,此行對我來說,獲得相當全面完整的經驗。
雖然當地的有機雖然推廣得很早,但是生產的面積所佔比例相當的小,所以碰到的農民很多對有機的概念並沒有相當程度的了解,由於他們的農村人口老化嚴重,相關資訊可能無法取得相當完整,所以他們在推廣有機方面跟台灣一樣也是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日本的生產履歷做得相當好,除了將重量與品名打印清楚外,還會將驗證的資格與生產者的姓名、生產地標明清楚,基本上來說,在日本人的日常農產品消費裡,這樣的生產履歷標籤是一定要有的,做得很透明化,此點可以作為台灣很好的學習模範。
未來農業發展方向必定是要往品管嚴格、生產履歷、有機認證這條路線,才能使越來越聰明的消費者對農產品更加放心,當建立農民與消費者間的互信原則後,相對的,因為銷售管道越來越不需要擔心,農民在生產時也比較沒有後顧之憂,生活比較有保障甚至可以提高生活品質。
日本與台灣兩個國家農村人力老化嚴重,但是台灣目前在做農村青年輔導這方面已有做加強,部分的青年人力也漸漸的有在回歸農村的現象,同時這也是日本當前努力的方向,這次交流最令我驕傲的是,當他們看到台灣有這樣年輕,而且還是女孩子的年輕人願意投入農業工作,他們認為相當的不簡單,針對這點他們在會議上大力的稱讚與羨慕,還謙虛的說日本這方面相當慚愧,目前農業對於年輕人的推力遠大於拉力,希望未來日本農業能一點一滴的增加更多年輕的人力來投入!(待續)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098148543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原名稱為「農藥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禁用農藥、未黏貼或未加印標示之農藥或明知為偽農藥、劣農藥,不得使用。
第三條 使用農藥者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但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者,不在此限。
農藥管理人員提供農藥之諮詢,應於前項所定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內為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情節輕微者,主管機關應對使用農藥者實施安全用藥教育;
使用農藥者拒絕教育或再次違反者,依本法處罰之。第四條 使用燻蒸農藥者,應於燻蒸期間封鎖燻蒸場所,並設立標誌,予以警告。
第五條 使用農藥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劇毒農藥者,應有適當之防護設備。
二、使用劇毒農藥後,應於農田與農作物周圍設立標誌,予以警告。
三、農藥包裝容器不得隨意棄置,其處理應依廢棄物清理相關法令規定。
四、不得於魚塭、池塘或河流,傾倒農藥、洗滌施藥器具或包裝容器。
五、在規定間隔日數內不得採收農作物。第六條 實施空中施藥者,應於施藥日三日前將安全注意事項以適當方式通知施藥區內居民。
第七條 為確保使用農藥安全,主管機關得派員至集貨場或於農作物採收前適當時期至田間抽取樣品,並得向生產者或貨主查詢農藥使用種類或方法。
前項主管機關抽取之樣品,經會同生產者或貨主簽封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委任或委託之檢驗機關(構)檢驗農藥殘留。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向生產者或貨主查詢時,應作成紀錄,並由生產者或貨主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生產者或貨主無故拒絕者,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應於紀錄上詳實記載該事實、執行時間及地點。
生產者或貨主對於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所為抽取樣品或查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八條 主管機關派員執行前條第一項抽取樣品或查詢時,應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第九條 主管機關接獲農藥殘留量檢驗報告後,除應將檢驗結果以書面轉知生產者或貨主外,並得依該檢驗結果派員進行追蹤管理。
生產者或貨主對於前項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向原抽驗機關申請原檢體複驗,並以一次為限。
第一項農藥殘留量檢驗結果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時,主管機關應命生產者不得採收該農作物,並通知集貨場、果菜批發市場及衛生主管機關。違反不得採收規定者,依本法處罰之。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