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勢衝破法的屏障 使農業建築有可用之法
本市的農舍興建、農寮建材、休閒農業設施的法規限制,一直是農民心中的痛,始終窒礙難行,莊理事長就任後,全力積極促請放寬農業相關法規中過當的管制,終於突破長年以來困擾本市農民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的問題。
▲以角鋼為主體結構之固定資材室,屋頂覆蓋瓦片 促進“休閒農業輔導辦法”修法 放寬大型休閒農場設置面積
首先,為落實本市休閒農業發展及輔導傳統農業轉型,不只由本會多次函請臺北市政府建議中央政府修正「休閒農業輔導辦法」放寬都市土地休閒農場最小面積,莊理事長也想盡辦法利用自身人脈關係與機會積極向中央政府建請修正放寬。
該法終於在91.01.11將休閒農場面積由原來的山坡地土地面積10公頃、非山坡地5公頃以上,得為遊客休憩區使用,放寬為山坡地10公頃、非山坡地3公頃,93.02.27再放寬為山坡地3公頃、非山坡地3公頃,95.02.20終於放寬為山坡地之都市土地1公頃、非山坡地1公頃以上。
促進“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修正
使本市休閒農場得以合法申請本市休閒農場的設立除了必須遵行中央法規的規定外,尚必須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為了使臺北市農民可依法設立休閒農場,本會員工費心研究相關法規並分析本市農業經營現況及土地面積等事實,一面由市農會函請臺北市政府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外,也擬定「加入WTO衝擊-台北市農業之因應辦法」由莊理事長利用90年12月4日馬市長宴請社團負責人的機會,親自向當時的馬市長面陳,希望臺北市政府能將保護區設置休閒農業設施的核准條件由原定「另訂」修正為「應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個案審查」。該法令終於在91年3月13日修正通過,使得臺北市農民可依此向產業發展局送件申請成立合法的休閒農場。
配合該次的法令修訂,臺北市農會隨即著手輔導士林區福田園的周建民先生向市政府送件申請成立休閒農場,藉此促使臺北市政府核定本市0.5公頃以上小型休閒農場的申請,以作為其他農民申請時的作業典範。截至今(98)年3月份止,臺北市共有6家由本會及區農會共同輔導並取得農委會正式發給許可登記證的休閒農場,足見本市農業的發展,除了需要農民與農會共同努力外,還要配合法令的修改方能奏其功。
▲二崎生態休閒農場 ▲福田園教育休閒農場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解決本市農業經營及農民住的因境
當莊理事長得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相關法令對農舍及休閒農業設施之規定,明顯較中央法規嚴苛且不合理時,他隨即利用93年3月1日馬英九市長與台北市各級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會面機會,建請臺北市政府儘速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放寬農舍及休閒農場之建蔽率、建築高度、與建築面積,以落實休閒農業發展,保障臺北市農民居住的權益。
為促進該法案修訂放寬,由本會簡主任啟庭備妥資料、擬定說帖並陪同莊理事長多方拜訪、祈請議員儘速通過本案,該法令終於94年11月4日經臺北市議會第9屆第6次定期大會第9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並於94年12月7日公告:農業區建蔽率由5%放寬為35%;保護區建蔽率由5%放寬15%、建築高度由二層樓放寬為10.5公尺以下三層樓,其中農舍、休閒農業之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建築物建蔽率合計不得超過10%,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
上述法規的相繼修改放寬,不止使得本市有了合法的休閒農場,更解決了本市多年來對於農舍及休閒農業設施的管制較中央法規嚴苛且不合理的現象。其中建築高度由2層樓放寬為3層樓,不但大大的提升了本市農舍的居住空間,再加上建蔽率的放寬,更是讓設施設置需求殷切的休閒農業與精緻農業得以順利發展。
爭取市府擴大辦理"農振方案"
落實本市農業發展
95年12月臺北市長郝龍斌上任後,曾拜訪莊理事長以了解臺北市的農業現況,莊理事長則利用此一機會向郝市長建言臺北市政府除了積極推動高科技產業、多樣化商業產業之外,更應積極致力於臺北市農業產業的振興措施,市府遂於民國97年度擴大辦理「臺北市農業振興方案」,預算由原先370萬元擴編為2,205萬元,而本市各級農會為落實本市農業發展,也挹注相當經費及人力配合相關計劃之執行。
在農業人力技能充實方面,有造園景觀證照班、花卉陳列設計班、景觀規劃及電腦繪圖應用班研習、土木及水電維修班、西式餐飲班、家政班員培訓等等;在休閒農業輔導方面,辦理休閒農場戶外教學,計補助6,507位學童,為休閒農場創造約350萬以上的產值,並積極協助農民申請休閒農場;在農產品方面,「心」品牌、新通路,為山藥、茶葉、土肉桂換上新包裝建立新的品牌,並辦理展售會及拓展新的通路;在農業資材補助方面,計補助肥料約410萬元,蓄水桶補助59個;同時各區農會也辦理各項產業活動,對本市農業發展助益很大。
充實“臺北市農民子弟獎學金基金”
嘉惠本市農民子弟
臺北市農民子弟獎學金基金原由陳錫焰先生於民國59年捐獻新台幣27萬元,作為獎學金設立基金,存入銀行生息,以每年所得利息,獎勵北市農民子弟求學深造。
該基金於民國89年轉由臺北市農會管理,莊理事長自擔任農民子弟獎學金主任委員以來,對於農會每年編列10萬元預算撥補獎學金之基金,一直覺得略顯不足,民國97年因市農會盈餘大增,特將該專案基金充實到新台幣100萬元,同時將獎金由每人新台幣6000元提高至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