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有地租賃契約參加農保者,應於租賃契約屆滿前,完成相關續約程序,以保障其參加農保之權益。
2016-09-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保障從事農業工作農民權益,以105.08.26農輔字第1050229294號函,提醒持國有地租賃契約參加農保者,應於租賃契約屆滿前,完成相關續約程序,並應於該租賃契約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檢送租賃期限未中斷之續約契約書,至投保農會辦理農保資格審查,以保障其參加農保之權益。如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續約者,由其投保農會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退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