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各級農會市民農園輔導作業要點」修訂通過,自即日起實施
2015-03-09

「台北市各級農會市民農園輔導作業要點」修訂案,業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03.06北市產業農字第10431014000號函核復同意備查在案。

台北市農會表示,為鼓勵各區農會所屬會員加入由農會所輔導之市民農園行列,並配合「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中有關土地持有面積標準,修訂「台北市各級農會市民農園輔導作業要點」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面積(不含宜林地、加強保育地及河川地)由原先的不得小於0.5公頃降低為不得小於0.1公頃,惟場內有寬度六公尺以下水路、道路通過,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之各項設施總面積,仍不超過申請面積1/3。


 

「台北市各級農會市民農園輔導作業要點」修訂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