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及老農津貼相關問題問答集(八)
2015-01-19

問:為何104 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資格審核,係以102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資料為審核依據?

答:

根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指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
而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程係於次年度5月底前申報,惟財稅機關須至次年度12月底方可彙整完整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資料,因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係屬全國性措施,基於資料完整性與公平性之考量,故 104 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資格審核,尚無法以 103 年度所得檔查調結果作為審核標準,而應以全國資料皆已建置完整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的 102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資料為審核依據,以維持行政裁量之公平性及全國一致性。